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专注提供法律服务,以客户为中心,凝聚不懈的与智慧,输出优质的服务,为客户解决问题,专业.诚信.尽责是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对客户不变的承诺。法律被告与建设单位选聘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合同约定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物业公司在对小区进行物业管理服务期间,小区存在岗亭无人值守、消防通道门未锁、电动车在楼道通道口充电等安全隐患现象。小区部分业主以上述理由拒绝交纳物业费如何处理服务合同纠纷律师答疑:服务合同纠纷可以向被告住所地人民起诉进行处理,起诉应当向人民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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